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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2018-07-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利制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二、主要内容
  《公告》向社会公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分别是: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标准,具体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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