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