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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新地税函〔2017〕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细化全区地税系统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依据《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相关规定,制定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坚持规范、公正、公开,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税源分布结构、税务稽查资源配置等实际,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职责,确定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主体
  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对税务总局稽查局下达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任务和我区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密跟踪、督促、指导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日常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对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
  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上级稽查局安排部署的各项随机抽查任务;结合全区和本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好本辖区内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结合稽查案源结构状况确定随机抽查范围
  所有待查对象,除上级督办、交办、内外部单位移交、涉及协查、举报或其他有明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需要直接立案查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按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文件要求,本着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动态维护的原则,对已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一步补充、完善,在税务总局开发的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正式推广应用后,全面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其中: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建立自治区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名录),名录库中主要包括全区范围内的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级重点稽查对象,并对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进行标识;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建立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名录),名录库中主要包括辖区内的本级重点稽查对象、非重点稽查对象(含非企业纳税人)等所有随机抽查对象,并对税务总局、自治区级重点稽查对象进行分别标识。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按不同层级分别确定相应层级重点稽查对象,在上级确定的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根据本级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已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基础上,结合“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兼顾纳税人近三年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合理确定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并以此作为我区重点稽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考核依据。
  按照《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文件规定,下级稽查局确定的案源属于上级稽查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范围的,应当报上级稽查局审批。
  (三)结合稽查工作重点,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根据2017年上级稽查局和本级稽查局确定的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在随机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部分符合条件且近三年来未检查过的税务稽查对象,依法对其2014年至2016年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满足需求,突出效率确定随机抽查方式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和方案,本着满足需求、突出效率的原则,运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方式结合应用,选取随机抽查对象,兼施并举,确保稽查执法效能。其中,定向抽查对象的条件,可以为企业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
  对随机抽查对象,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可以按照现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与重点检查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待查对象属于企业集团的,需明确自查的组织形式和要求,并明确需要重点检查成员单位的确定方式和户数比例,一般根据成员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自查情况等判定。
  (五)体现公平,合理适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本级税务局制订的随机抽查计划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统筹考虑辖区内税务稽查案源结构状况及税务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适度地确定各类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
  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本级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从自治区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比例的稽查对象组织、实施检查。
  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本级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从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比例的稽查对象开展检查。
  对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企业纳税人,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随机抽查对象,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加大抽查力度,结合年度内稽查案源结构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
  近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六)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因地制宜确定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正式上线后,全面完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其中: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建立自治区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专长、业绩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税种、案件等进行分类。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从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选派分为定向选派和不定向选派。定向选派是指根据抽查对象类型、性质和抽查内容,结合执法检查人员专长进行选派。不定向选派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完全随机抽取主查、辅查等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组相对固定的地税局稽查局,可只随机选派主查人员,由该主查人员所属的检查组实施随机抽查。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根据稽查任务要求和稽查人力资源配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根据稽查任务要求和稽查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随机选派方式,将定向选派与不定向选派方式结合应用,以充分发挥稽查人员的专业特长,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实施步骤和时间
  1.按期保质地完成税务总局稽查局安排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任务。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按照税务总局稽查局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税务总局稽查局压茬部署的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
  2.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本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的检查。各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要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2017年5月31前督导企业完成自查;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点检查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及报表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3.适时开展本辖区内非重点稽查对象及税务稽查异常对象的检查。对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及非重点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由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上级下达的稽查工作任务及本级稽查局日常工作安排,结合职责分工有序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避免重复进户执法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的随机抽查与征管、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部门的税务检查应当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实地检查事项,统一规范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的随机抽查与征管、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部门的税务检查应当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实地检查事项,统一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
  (二)加强国、地税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国税局稽查局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定期交换、共享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商确定统一的随机抽查方案,共同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从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中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入户执法并及时互通查获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三)实现抽查成果增值运用,切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将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提升稽查威慑力。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利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牌)等多种渠道,主动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公开根据工作开展进度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在随机抽查案件立案后,公开随机抽查方案的相关内容;在随机抽查案件查处完毕后,公开随机抽查案件查处结果的相关内容。同时,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还应切实提高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警惕性,把好信息公开和主动宣传的舆论关口,防止涉税舆情发生。
  (五)积极配合做好“双随机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的部署、培训、上线、应用工作。目前“双随机工作平台”正在测试之中,正式推广应用的时间尚未确定,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在“双随机工作平台”推广应用之前应当采用其他适当方式确保“双随机”工作的落实。
  (六)全面总结,及时上报
  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应对本地区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随机抽查工作成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并于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级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时上报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报送结果纳入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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