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涉税数据清理的通告

2014-12-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琼地税通告〔2014〕14号
 
  近期,我省地税机关通过深入核查,发现较多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数据缺乏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对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和权益保障以及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清理专项工作。
  一、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的涉税信息数据包括:
  (一)税务登记信息;
  (二)财务会计报表信息;
  (三)未缴税(费)信息;
  (四)“建筑安装及房地产行业”项目信息(包括建安项目登记、不动产项目登记、房源登记等信息)。
  二、清理方式
  本次涉税信息数据清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向地税纳税人推送相关信息数据,由纳税人进行核实确认的方式开展。
  (一)网报纳税人。地税机关通过网报客户端向网报纳税人推送需核实确认事项,纳税人按提示要求对推送的信息数据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操作。
  (二)非网报纳税人。非网报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领用发票、非正常户解除等涉税业务时,税务人员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向纳税人出具《纳税人核实确认事项告知》,提请纳税人按提示要求核实确认相关涉税信息数据并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操作。
  三、清理时限
  本次涉税信息数据清理专项工作时限自2015年1月起至2015年5月止。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对地税机关推送的涉税信息数据认真核实确认,未按要求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