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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

2009-01-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晋地税发〔2009〕16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的要求,我省将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内容与今年的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相结合,以总局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为重点,参照标准,相互补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接总局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今年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会议要求:一是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检查,确保检查效能;二是继续将此次工作与省局安排的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相结合,进一步引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三是要本着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普遍成立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领导组,有效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一)税收执法权情况
  在以税收执法评查引伸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促进执法评
  查的思路下,我省将总局的执法检查与全省的执法评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在以总局执法检查内容为主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晋地税函〔2008〕175号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的通知》,将税务处罚案卷、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和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中小煤炭企业也纳入了重点执法评查范围,共分为5大类46个评查项目。每个项目制定了评查标准和分值,实行百分考核,采取市、县局自查自评,市局组织重点评查,省局组织抽样评查的方法。
  1、总局规定项目
  ①无违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象发生。经检查,截止2008年12月底,全省各级地方党政及其他部门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现象。对各级地税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法规部门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前置审查,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②减免缓缴税款审批工作规范有序。经检查,各级地税机关均能够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缓税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减免审批权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缓税审批管理,减免税、缓税审批资料齐全、程序合法、限时办结。各级地税机关还建立了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度,并坚持审批跟踪反馈、审批案卷评查、层级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我局还专门编写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读本》(地税部分)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汇编》,集中介绍了减免缓税的相关类别、内容、时限,并免费赠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③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规定执行。第四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后,我局及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的要求,规范和调整涉及地税的相关业务操作处理和涉税资料报送。各级地税部门按照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省局限时办结的要求,及时审批办结,促进了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
  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我们按照总局的要求,着重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习培训、规范税务复议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复议文书方面下功夫。各级逐步建立了法律顾问人才库,向定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项专题咨询,组织全系统政策法规人员采取以案说法、律师点评的方式对行政复议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解剖式学习,在各市局的征收大厅公示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我省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对今后全省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我省重点评查工作
  ①房地产及建筑业评查情况
  我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开展“一窗式”征收管理,认真运行“一体化”征管模式,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此次评查从两大行业的税源管理、管户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税管理、发票使用、税收征收等方面入手,重点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预征和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住房的减免、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减免及契税的减免等进行了评查。评查结果表明:一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分别实行“以契税为把手,先税后证、各税统管” 和“以票控税、税款预征、异地施工管理、监管备案”征管办法以来,两大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程序进一步规范,税收收入有了明显的增长;二是对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预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促使企业的帐务更加健全规范,有力地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三是绝大多数单位能按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并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即税法宣传到位、部门协调到位、责任考核到位、征管执法到位、管理服务到位,有效地发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
  ②餐饮业评查情况
  近年来,餐饮业税收管理已成为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的重点之一,为此我省推出了“有奖发票”、“有奖举报”等办法,积极探索饮食业管理的有效途径。此次重点评查表明:一是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税收意识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渗透,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以票控税、以票管税”;二是全省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票专项整治活动震慑了犯罪分子,促进了餐饮业发票的管理工作;三是对有奖举报实行“管理与服务并重、内外结合、打防并举”的办法,增强了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促进了饮食业税收征管工作。
  ③中小煤炭企业评查情况
  针对中小煤炭企业税收管理分散、产量难以掌握的实际,我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中小煤炭企业税费管理的有序开展。一是对查帐征收的,基本纳入了重点税源户实行了实时监控;二是对核定征收的,基本实行了 “集中核定、统一审批、阳光作业、动态监控、自行申报与核定缴纳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有力地督促了其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促使其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三是对企业账簿设置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产量难以核定的管户,采取“日常巡查、评估分析、驻矿蹲点、查征互动、联席会议”等措施,加强源头控管;四是全面实行税费(基金)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管理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中小煤炭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④促进涉农税收优惠和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评查情况
  从评查情况看,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知晓会用。不仅注重在每年四月份税收宣传月和12月份法制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还注重在日常管理中采取窗口宣传、上门服务、电话交流、网上互动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分工,明确任务到人,明确考核落实;三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减免税服务。设立“绿色通道”、采取“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方式办理已申报的税收减免,对已办证未申报减免的及时主动上门催办和辅导,力求工作做深做细;四是规范了基础管理,健全了管理机制,在工作中普遍建立了专门的减免税台帐、管户底册等基础管理制度,建立了地税部门与民政部门、残联等部门的外部协调制度,建立了政策执行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晰、管理规范,发挥了政策效应。
  ⑤税务处罚案卷执法评查情况
  此次案卷评查,侧重于主体认定、程序履行、立案审批、勘查笔录、调查取证、审理决定、文书送达、案件归档等项目。从被查案卷来看,全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执法质量总体提高,做到了处罚主体资格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度,客观公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制作及归档等各个环节基本符合规定。
  (二)税务行政管理权
  2008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地税“十一五”工作思路和2008年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两权”监督,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通过检查,我省各项基建工程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管理、审批和建设;在大宗物品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方面,严格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税务总局公布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选拔干部,切实把一些具有开拓精神,作风好、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的人选拔到了领导岗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个别单位税收减免、批缓工作存在资料不够完整,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二)个别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还不到位,存在对个别外来建筑业户报验登记不及时、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超期现象。
  (三)餐饮业发票管理存在转借、找借口不开具、开具不规范的现象。
  (四)是税务稽查案卷有填写不规范、违法事实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一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总结,找出我省在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对执法检查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并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征收管理工作建议,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二是要求各单位切实整改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有关规定逐条落实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整改的问题,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几点建议
  (一)将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与税收预警机制、税法宣传、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相结合,对上一年度税收预警机制出现红色预警较多的行业或环节进行汇总,筛选确定一至两个行业或环节作为下一年度执法监督检查的来源,有针对性进行税法宣传和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可使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更具科学性、精细性、实效性。
  (二)认真总结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实践经验、组织互相交流。把执法监督中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转化为成果,上升为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
  特此报告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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