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10〕6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完善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局在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区)国税局税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二、注重常态管理。要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公开税务相关信息。凡是需要主动公开的税务信息,都要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审查机制。要严格按照“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把保密审查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关口,认真做好税务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凡属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四、依法妥善处理。要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事一申请”原则,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确保每件税务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案。同时,要建立专门的接待场所,为纳税人获取税务信息提供便利。
五、拓展公开渠道。要加强税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提高税务信息公开质量。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丰富税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查询;充分运用办税服务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服务意见箱等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信息。
六、强化督查考核。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目录指南编制、常态管理、依申请公开等进行督查。省局定期对各市、县(区)国税局税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定期反馈工作。要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站、媒体公布本机关所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各设区市局需对本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总结,书面上报省局办公室。每季度终了后5日前将季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每月3日前通过省局FTP网报送上月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请各单位3月9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