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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窗口单位开展“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0-11-0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赣国税函〔2010〕32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入推动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优化环境、服务创业”实践活动,省局决定在窗口单位开展“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起健康友好的征纳关系为目标,以开展“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办税服务形象,为推动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免费组织纳税人培训。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办税服务厅(或纳税服务科)相配合,按照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组织相应业务的培训班。在明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局应组织纳税人培训班。在组织纳税人培训班时,教育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培训项目书的制定与实施,办税服务厅(或纳税服务科)负责学员名单的确定与通知学员参训。培训期间不得收取纳税人的培训费,如涉及到食宿,可由所在培训机构适当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
  (二)免费发放税法宣传资料。各办税服务厅应在自助办税区或税法宣传区摆放一定的税法宣传资料,供纳税人免费阅取。同时,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根据一般的纳税人或某类纳税人普遍遇到的税法问题,专门编制税法宣传资料,供纳税人免费阅取。
  (三)主动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各办税服务厅(或纳税服务科)应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志愿者服务、税法咨询会等形式,主动把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同时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研,力争教会纳税人使用网络、手机等新的税法宣传载体方便快捷地查询税收政策,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和个性化。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是我省国税系统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实践“优化环境、服务创业”的具体举措。省局将把开展该项活动情况作为检验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优化环境、服务创业”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成效。
  (二)加强协调。在窗口单位开展“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涉及面广,需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教育部门是牵头单位,应承担起计划、组织、协调、督促的职责,纳税服务部门应在确定学员名单、审定培训课程、选派师资、审定宣传资料等方面予以主动配合,办税服务厅应具体抓好落实,保证各项活动内容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更多的纳税人自愿参与到“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中去。
  (三)注重实效。各级国税局要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分类别分层次的开展“税法送万家”实践活动,使实践活动更具操作性、针对性与实效性。既要通过实践活动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融洽征纳关系,也要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国税干部的服务本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使国税干部与纳税人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双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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