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加入本市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的通知

2007-11-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沪国税计[2007]4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网上电子申报纳税工作的开展,提高本市税款解缴的电子化程度,为郊区(县)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加入本市网上电子申报纳税划转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纳税人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设有银行结算账户的,均可办理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
  二、有关协议签定等业务处理事项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纳税的通知》(上海银发[2007]125号)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