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刑法修正案(七)》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变化,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基层执法实践,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予以发布。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豫地税发〔2009〕12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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