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17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信息中心《关于下发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税收业务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联网中心〔2007〕4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现将推广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由蒙启华副局长任组长的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自治区地税局计划统计处。
各市地税局应于2007年6月上旬相应成立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在自治区地税局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的组长应由主管计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计统、征管、计算机中心、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请各市地税局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名单及实施计划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自治区地税局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与区人行国库及财税库行联网横向联络小组的协调工作;
2.负责为各征收单位提供财税库行联网有关业务和操作的师资培训;
3.负责指导各征收单位开展财税库行联网推广工作,解答和解决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
(二)各市地税局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职责
1.计统部门:牵头协调和安排本单位财税库行推广工作;协助本局财税库行联网小组工作,负责与本局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及对应国库(支库)进行业务联系;负责辅导和解答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推广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指派专人对征收前台新旧入库方式并存时日终收入对账、用票管理方面的指导和业务协调;在上线当月及次月,每日生成缴税情况统计表,并导出电子表格;负责开展财税库行联网方式下的税票电子比销和税收入库对账及会计核算工作。
2·计算机中心:负责《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升级与初始化设置工作,并与《广西财税库行联网系统》进行数据接口的调试;开展应用前的技术培训、操作培训,并在应用过程中进行软件的操作指导;负责系统应用状态的监控和问题的初步诊断处理,保障程序和网络的正常运行,遇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中心。
3·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征收单位开展财税库行联网宣传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在实行新型入库方式后对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负责落实征管业务规程和岗位调整;负责认真组织与纳税人及纳税人的开户银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的工作,确保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
三、推广方式及时间
(一)广西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的推广工作采取由市到县(市、区),先局部后全面的方式进行。南宁市地税局、柳州市地税局本级已先后实现了财税库行联网,根据工作部署,自治区地税局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小组将在2007年6月10日前完成对其他各市地税局技术和业务人员培训。
(二)各市地税局的上线单位要做好与纳税户(指企业)和纳税户开户银行的三方签约工作。已经实行税银联网缴税的,不需要重新签约,但要与当地国库部门作好衔接工作;没有实行税银联网缴税的,必须抓紧时间确保在上线前与上线纳税户完成签约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上线单位要2007年在8月1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第一批:6月18日上线。上线单位为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贺州市、崇左市、河池市、百色市地税局。
第二批:8月20日上线。上线单位为广西各县(市)地税局。
四、其他
为了方便各联网单位查询和反馈有关联网信息,自治区地税局计统处在FTP上专设 “联网信息”公用文件夹,供各单位学习交流。地址:FTP://151.16.9/;用户名: jt-user;密码:jt-user。
联系电话:0771-5538133(业务)
0771-553819191(技术)
0771-5538242(传真)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