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函〔2010〕44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近接平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补交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是否缴纳契税的请示》(平昌地税发〔2010〕41号)。现将企业改制补交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契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有关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原划拨用地改为出让用地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无论政府采取免征土地出让金还是先征后返等其他方式,都应照章缴纳契税。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