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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16-05-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DB13/T 2352—2016
  发布时间:2016-05-23
  实施时间:2016-07-01
  发布单位: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媛媛、于海、韩鹏、王金利、于欣沛、王婷、柳领君、程飞、沈绍进、杜鹏芳、闫宁、刘晨鹤、史晓宇、张永利、龚鹏飞、徐广峰、耿伟、杨景。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各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场、料场、渣场扬尘
  各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等由于堆存、装卸、传输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
  3.2防风抑尘网
  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按照实施现场环境加工成一定几何形状、开孔率和不同孔形组合挡风抑尘墙。
  3.3喷淋
  将具有足够压力的水均匀地喷洒到煤堆、料渣堆表面,有效地对堆场进行加湿、防尘、固尘的一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3.4D抑尘剂
  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的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
  3.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
  4.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1 钢铁行业
  4.1.1 物料运输、装卸
  4.1.1.1 粉状物料(如铁精粉、生石灰粉等干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
  4.1.1.2 块状物料(如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cm,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cm。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物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4.1.1.3 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运输车辆在煤场、料场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煤场、料场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4.1.1.4 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
  4.1.2 物料存储粉状物料(如铁精粉、生石灰粉等干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粉状物料(如外矿粉等湿料)储存可采用入棚、入仓存储,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进行储存。
  块状物料(如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物料)可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储存,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对于长期堆放的物料(如备用物料)可采取防风抑尘网,同时喷洒抑尘剂、遮盖的方式控制扬尘。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钢铁企业料场应全面实现入棚、入仓存储。
  物料入棚、入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4.2 电力行业
  4.2.1 物料运输
  按4.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执行。
  4.2.2 物料存储
  煤粉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存储,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防雨天窗。
  炉渣、粉煤灰应分别建有专门的炉渣仓、粉煤灰库存储。
  脱硫石膏应建石膏间存储。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电力企业煤场应全面实现入棚、入仓密闭储存。
  物料入棚、入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4.3 水泥行业
  4.3.1 物料运输、装卸按4.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执行。
  4.3.2 物料存储粉状物料(如粉煤灰、矿渣粉、生料、水泥等)储存应采用入仓储存;粒状物料(如矿渣、硅石、铁尾矿、熟料等)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水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
  块状物料(如石灰石、熟料)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遮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水泥企业料场应全面实现入棚、入仓储存。
  物料入棚、入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4.4 港口、码头物料
  4.4.1 物料运输、装卸
  4.4.1.1 对于港口码头物料在装卸和运输全过程中,各产尘环节应全过程控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合使用各类除尘、抑尘设施,达到最佳控尘效果。
  4.4.1.2 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 1.5m。
  4.4.1.3 堆料机作业时必须控制落料高度不得超过 1m;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最低位高度(初始堆料)时,堆料机应处在最低位进行堆料作业。
  4.4.1.4 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作业时,流动机械和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择合理路线;装车时按有关规范降低落料高度,控制装载量,并平整压实;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
  4.4.2 物料存储
  4.4.2.1 港口、码头物料堆放时,应根据当地风速、风向建防风抑尘网,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对于长期堆放的物料也可采取喷洒抑尘剂的方式控制扬尘。
  4.4.2.2 严禁直接将落地的物料清扫入海。
  4.5 其他行业
  4.5.1 物料运输、装卸按4.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执行。
  物料存储粉状物料储存可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进行储存。
  块状物料储存可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储存,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
  4.6 废渣、临时堆存场
  4.6.1 运输按4.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执行。
  4.6.2 存储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应采用防尘网+喷淋装置和防尘布遮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4.6.3 开展废物综合利用根据节约资源,推进循环经济的原则,积极开发新工艺,将粉煤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用于肥料、建筑材料制造、筑路等,减少堆放量。
  4.7 厂区运输道路各工业企业厂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5.监督管理措施
  5.1 建立健全煤场、料场和渣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控制管理,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扬尘控制设施使用维修保养。
  5.2 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控制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布点,应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上报。
  5.3 按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敏感地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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