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1999〕119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二[1999]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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