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4〕939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首都见义勇为为基金会在鼓舞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弘扬社会正气、增加与违法犯罪斗争的勇气和决心等方面都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为支持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促进首都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东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精神,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