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5-11-1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冀地税发〔1995〕8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几个政策问题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时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单位对个人实行医药费包干办法,个人取得的医药费包干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承销各种奖券如福利奖券、体育奖券等,取得的承销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各类私人办学收入暂参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所得 (小包干的再加上每月发放的工资奖金) 按工薪所得项目,并按所属期限每月扣除 800元后确定计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费用扣除标准如下:    
  (一)  各种凭证合法、齐全的,可按凭证据实扣除费用。    
  (二)  凭证不全不能据实扣除的,最高按60%扣除费用,具体扣除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包干办法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