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0〕224号
【房地产财税网注】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报经省政府确定,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O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