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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03-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预缴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税渠道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统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进行办理。目前ITS系统提供三种申报途径:
  (一)网页端申报
  请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或“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相应申报事项,即可跳转至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纳税人也可以直接登录青岛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https://its.qdds.gov.cn/)进行申报。具体功能操作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扣缴客户端申报
  1.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无需登录)的右上角“下载”功能中的“办税软件”中下载扣缴客户端安装程序。2.通过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需要申领初始申报密码,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电话85919292通过邮件进行获取。3.办税人员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模块进行代理申报。具体功能操作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
  为更好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及办税效率,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二、缴税方式
  ITS系统支持通过银联缴款、个人三方协议缴款等方式缴税,但不再支持企业三方协议方式缴税。其中纳税人在网页端申报时,可以通过银联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方式缴税扣税;在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时,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方式缴税。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您在4月征期内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还请参照上述内容,及时了解和熟悉新的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妥善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技术服务问题可以拨打85919292咨询。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和便利。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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