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

2019-03-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税发〔2018〕79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重新确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现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在广州市内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适用所得率确定如下:
行业类别 税率(%)
工业、商业 6
交通运输业 6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负担,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行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确定我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的所得率标准。
  二、《公告》主要内容
  广州市内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从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起,适用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类别 税率(%)
工业、商业 6
交通运输业 6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1
  三、《公告》生效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