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6〕52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企业发放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