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09-1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地税字〔2004〕220号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呼地税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94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对公务员工资构成中单列的“未纳入”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与自治区人事厅衔接了解到,各省市对工资中的“未纳入”项目的规定不同,而我区公务员工资中并没有“未纳入”项目。因此,对你市公务员工资构成中的“区内保留补贴部分和盟内保留补贴部分”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