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河油田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通知

2003-04-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辽地税函〔2003〕29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局:
  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所属的二级单位分布于沈阳、鞍山、锦州、营口、盘锦等地区,就其二级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问题,上述地区屡有询问。根据调查,辽河油田转制以后分为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其性质分别为非法人独立核算企业和法人独立核算企业,并均在盘锦市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其所属的二级单位均属于报帐制非独立核算单位,职工工资由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统一拨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本部及所属各二级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在拨付工资时负责统一代扣代缴。同时,做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应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