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流函〔200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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