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5-03-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京国税三〔1995〕10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3月13日以国税函发[1995]098号文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如下:“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