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税函〔202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升税收收入质量,现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三税”)收入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收入纪律。各级税务机关应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法治的高度,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理念,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充分认识预缴税款、先征后退、虚收空转等行为的危害性,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做大收入基数等行为。对在“三税”组织收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的,省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规范征收管理。一要营造良好环境。由于“三税”纳税人的特殊性,以及其在预算分成上的特点,征管环境较为复杂,干扰因素较多。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税”征收情况,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二要推动部门协作。税务机关要主动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适时或定期对辖区内的农用地转用情况和土地出让(转让)情况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要进一步完善“三税”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异常数据复核制度,巩固和完善“先税后证”工作机制。三要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适应“放管服”要求的后续管理机制,通过巡查巡管、实地查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综合手段,不断提升“三税”后续管理水平。四要严格减免税管理。根据减免税事项存在的税收风险级别开展分级管理,加大对免税项目改变用途后的查补税力度,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处理。
三、加强审核监督。要加强对“三税”入库前的房地产出让(转让)合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纳税项目、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审核,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单笔入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按规定加强实质要件的审核。要坚决杜绝既没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证明,也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作依据,就以“三税”名义入库税款的现象发生,确保“三税”的收入质量。
四、优化考核理念。要创新税收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对“三税”收入的考核既要看完成的总量与增量,更要比收入的质量,要重点考核税收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一致、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准确到位、税款缴库是否及时规范、征管质量是否有效提升等指标事项,推动“三税”征管质效进一步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