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房产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2008-01-2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冀地税函〔2008〕16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邯地税发[2007]127号)收悉。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是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整体规划分别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目前,6个工业园区内工商业较发达,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人口较集中,符合开征房产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河北永年工业园区、魏县生物化工园、鸡泽县风正棉纺工业区、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及新区、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城南工业区、成安县城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