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9〕7号
武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武安市团城乡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武地税发〔2008〕49号)收悉。武安市团城乡面积52平方公里,人口5.3万人,与武安市武安镇相邻,已列入武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辖区内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经研究,同意对上述区域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 → 地方税收政策 → 房产税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