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6〕2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一、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的余值扣除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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