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2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2025年6月2日 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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