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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兴铸管股份限公司按工矿区标准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1999-11-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42
冀地税函〔1999〕225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兴铸管股分有限公司按工矿区标准征税范围的请示》(邯地税函〔1999〕151号)收悉。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1998〕57号)精神,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范围明确如下: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新兴日积(邯郸)有限公司、新兴铸管集团邯郸实业有限公司、新兴铸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均属于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上述企业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部。
  二、因体制改革或其他原因,上述公司单独或联合组建的新的公司(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接壤的现有其他企业、个体户和今后新办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应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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