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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8-06-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东政〔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成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精神,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肥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2018年6月4日
  附件:
  肥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原税额标准

调整后税额标准

等 级 范 围

一等

10

5

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应税土地

二等

7

4

长临河镇、梁园镇、石塘镇应税土地

三等

 

3

全县除一等、二等以外的其它区域应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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