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9〕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我市永修等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九府文〔2008〕1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永修、彭泽、德安、湖口、九江、武宁等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永修县:
一类地区:县城新城大道、开发大道及县城工业园;
二类地区:县城老城及其他路段;
三类地区:涂埠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二、彭泽县:
一类地区:东至粮食局二库,西至钓鱼台,南至闵家桥和渊明湖小区,北至长江;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县城规划区内;
三类地区:建制镇。
三、德安县:
一类地区:德安工业园区(东、西区);沿105国道西起德安工业园西界向东至石化第八加油站,转沿德白公路向北至老水泥厂车队以东的县城区域,以及西侧(其中包括建材大市场、柳林机械厂以及双鹰水泥有限公司)沿线;博阳河以东沿105国道至铁路立交桥;县城内向南沿东风大道至火车站;
二类地区:石桥路沿线的爱民厂厂区、嘉华氟化有限公司厂区;沿德白公路从老水泥厂车队以外向北至6024仓库路段;沿105国道东起德安工业园西界向西南至德安园艺场;
三类地区:车桥、丰林、聂桥建制镇。
四、湖口县:
一类地区:县城新城区:指大岭以东(含交通局、原石钟山宾馆)至县政府新城规划以内的地区;
二类地区:县城老城区:指大岭以西(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教师进修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
三类地区:建制镇、工矿区。
五、九江县:
一类地区:东起昌九高速公路,南接南环路、庐山南路至庐山火车站,西起京九铁路至东风立交桥、沙阎路,北起东泉路以内的区域;
二类地区: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和沙城工业园区;
三类地区:建制镇、工矿区。
六、武宁县:
一类地区:按东、北、西以庐山西海为边,西南以沙田河为界,南以九岭路划分;即东到旅游码头、北到武宁大桥南端、西到冶化厂、月田路到沙田桥东端、九岭路西到沙田桥东端、东由九岭路直线延至庐山西海边;
二类地区:九岭路南面至万福工业园区,以及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以上列举的一类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三类地区:建制镇。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