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税地〔1989〕第102号
各市、地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为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报批工作,现将我们拟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表》(样式)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写出减免税申请报告,认真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表》,说明要求减免税的原因.减免税款的用途,并如实提供土地权属(附土地使用证副本或复印件)座落住置.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应对企业申请报告及减免税审批表认真审查核实,做到情况清楚,数字准确,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逐级上报. 三、市、地、县税务局对下属单位报送的减免税报告,应认真审查,并将审查落实情况。同意报批理的由及减免税的具体意见,写出详细的文字报告连同纳税人填写的减免税审批表(报省局一式两份)按税收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河南省税务局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