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1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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