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21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征收服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8年重点工作一览表〉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37号)要求,省局组织人员对徐州市国税局开发的车辆购置税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分析论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和优化,省局决定推荐各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特点:
该“系统”由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利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版)》开发而成,解决了互联网申报平台、国税内部服务器和车购税征管软件之间三方互通和转换的技术难题,实现了机动车经销企业开票系统与车购税征管软件的即时数据传输,除纳税人地址、电话项目需手工录入外,车购税申报实现了电子数据导入。软件免费使用,性能较稳定,使用操作方便,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应积极推进车购税申报数据电子采集工作。目前尚未实现车购税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的地区,省局推荐使用该“系统”。已使用自行开发的车购税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系统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对照该“系统”对原已应用的系统进行优化。
2、各地国税主管机关对“系统”(企业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单位)的安装、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各地应于6月20日前,将开展车购税申报数据电子采集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省局。
三、“系统”的应用维护
请各地在省局FTP:流转税/DOWN/车购税目录下载“系统”软件、安装使用指南、操作说明、安全说明等相关资料。“系统”技术支持:徐州市国税局信息中心 唐彭 0516-85909086。在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