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2019-04-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中“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的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桂财税〔2018〕39号)要求,现对纳税人办理多缴纳的2018年度车船税进行退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退税条件的车辆类别
  根据规定,“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的执行时间由原来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起”。因执行时间调整,在广西按原税额标准多缴纳2018年度车船税的以下五种类型的车辆,可按实缴月份数计算并申请退税:
  (一)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原税额标准为660元/辆·年,现优惠税额为480元/辆·年,应退税额为180元/辆·年。
  (二)货车。原税额标准为6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16元/吨·年,应退税额为44元/吨·年。
  (三)挂车。原税额标准为3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8元/吨·年,应退税额为22元/吨·年。
  (四)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原税额标准为6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16元/吨·年,应退税额为44元/吨·年。
  (五)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原税额标准为6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16元/吨·年,应退税额为44元/吨·年。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方式
  (一)网上申请办理
  纳税人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在“办一办”-“移动办税”-“车船税退税申请”栏目申请办理退税。
  (二)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凭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并提供退税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办理时须提供纳税人本人身份证。
  纳税人通过12366服务热线或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在“办一办”-“移动办税”-“车船税退税申请”栏目查询退税受理税务机关及办税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6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