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规定:
公司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及相关标准是否合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公司研发人员是为从事技术、工艺、产品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研发部、质监部、技术转化部(联合实验室)、扩试车间的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当中的核心技术人员(总经理李进及总工程师王炳春),其中扩试车间等的操作人员、研发部后勤辅助人员、质监部人员等基础岗位人员属于辅助人员,符合上述规定。公司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明确、合理。
摘自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回复》1
二、国家统计局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研发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专业人员及R&D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员和R&D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从事R&D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应被视作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研究人员指导下从事R&D活动的技术工作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加R&D活动或直接协助R&D活动的技工、文秘和办事人员等。”
发行人将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划分为专业研发人员。
摘自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回复》
三、分析:
会计准则对研发人员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内部研发费用的大头是人力费用,对研发人员的认定是核算研发人力费用的基础和关键所在。本案例中给出了税法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有助于企业参考。个人认为可以结合二者规定的共性来进行企业内部的会计上研发人员的认定。比如大类上是基本相同的分为三类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差异部分要分别核算,比如国家统计局的辅助人员与税法中的辅助人员的认定要大,不仅包括技工,还有文秘和办事人员等。需要企业结合以上标准制定公司的研发人员认定标准主要以税法依据为主吸收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学历和职称等的规定,来制定自己的研发人员标准。当然,具体还可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作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
其一、研发人员标准需要统一:研发人员标准从会计、税务、统计、以及高新技术部门层面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个人认为可能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研发实践领先于政策的规范,政策规范需要迭代,来解决实务的难题。
其二、研发人员现行标准个人认为在会计准则没有明确标准的前提下,还是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的标准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口径上会大于税法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