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在研究成果归属发行人所有的情形下,认定为合作研发项目而非委托研发项目的原因
1、合作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公司合作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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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不考虑增值税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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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研发进度确认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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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研发费用
贷: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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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阶段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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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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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在研究成果归属发行人所有的情形下,认定为合作研发项目而非委托研发项目的原因
研发合同内容具体参见本题之“一、(三)合作研发项目的预算、成本承担方式及报告期各期费用支出及占比”所述。
根据发行人与大连理工大学针对“高纯半导体前驱体关键技术研发”和“高纯半导体用前驱体研制”签署的合同相关内容,发行人与大连理工大学之间存在成果共享约定,因履行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双方共同享有,且在专利权取得后,双方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时,所得收益双方各占50%。由于在获取专利过程中,双方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且双方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时可共享所得收益,因此认定合同实质为合作研发项目。
根据发行人与大连理工大学针对“电子级有机硅系前驱体项目开发”签署的合同相关内容,本合同系由发行人委托大连理工大学进行 3项半导体前驱体材料产品的小试研究及提供样品,并以发行人认可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研发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并支付至大连理工大学,发行人对研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拥有使用权和相应的专利权。因此,发行人该项目被认定为委托研发更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