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2024-09-11
  案例:
  (一)主要会计政策中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是否与研发项目全部费用化是否存在矛盾,请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披露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1、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公司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研发项目全部费用化与会计政策中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不存在矛盾 
  报告期,公司的研发项目均系围绕语联网平台优化而开展,并形成提升通用基础能力的成果。研发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现阶段主要供内部使用,有用性主要是通过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来实现,内部证据虽能够证明其有用性,但具有说服力的客观性外部证据相对薄弱,且该类研发项目研发成果经济利益贡献难以准确量化。少量研发成果虽能够直接向客户销售实现经济利益流入,但尚未形成规模,实际经济利益流入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从更谨慎的角度判断,公司资本化研发项目不能完全符合会计政策中“(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开发支出事项作出更为稳健、谨慎的判断,将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不存在矛盾。
  摘自于《关于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问询函的回复》
  分析
  问题一: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是否符合会计政策?这是个问题。
  研发费用资本化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后变为企业的实战问题。基于资产负债表观对研发投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是存在需要人为判断的,原损益表观对实务界的影响是根深地固,对应的是新经济高技术企业的高研发内部投入是否产生资产的争论。在资产负债表观下是研发投入对应的产出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准则的调和下只能认可损益表观的历史成本投入产生的无形资产,正如本案例中我们看到的中国会计准则对此的五个条件判断。当然,案例中回复”认为语联网平台优化的研发投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但研发成果经济利益贡献难以准确量化。少量研发成果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从更谨慎的角度判断,公司资本化研发项目不能完全符合会计政策中“。个人认为还是存在可商榷之处,至少需要细分产出的软件著作权或者有无发明,以及找专业评价进行估价或者对标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处理。
  问题二:谨慎性原则能替代开发阶段资本化的判断吗?
  个人认为是不能替代,谨慎性原则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研发费用资本化应该在开发阶段先适用的是会计准则五个条件的判断。后续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到无形资产时可以判断是否要减值或者摊销的条件,与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无关。本案例中实施上是减少了一个步骤的会计处理,直接到无形资产运用基本准则不应高估资产来进行判断。还是存在可商榷之处。 

(转自-胡俊 会计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