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出口报关后,在单证信息不齐的情况下不确认收入,也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收入,待单证信息齐全后同时确认收入及退税申报,这种操作方法有风险吗?
2014-11-12
  问:商贸公司出口报关后,在单证信息不齐的情况下不确认收入,也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收入,待单证信息齐全后同时确认收入及退税申报,这种操作方法有风险吗?因我公司是我们这个地区的第一家外贸公司,担心这样做会有税务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出口后不及时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存在规避迟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外贸企业单证信息齐全后再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