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4-11-13
  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