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所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的汇率按照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在的月份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