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4条第5项规定: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