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现在所有的出口企业都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您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企业代码删改"处,将"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设置为"是"。您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跨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