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花木销售怎么缴纳增值税
2015-01-12

  问:购进免税花木销售怎么缴纳增值税
答:免税花木和免税农产品一样免税只是对于生产者而言,购进花木销售属于经营行为,不属于免税范畴。应该缴纳增值税。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如果购进时和销售时都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不能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小规模不能抵扣)。另提供花木增值税政策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花木行业增值税政策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3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花木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刊登如下:
一、征税范围
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花卉、苗木的初级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植物、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等。
二、税率
生产(包括种植、采集)、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
三、征收管理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销售其直接种植、采集的花木的,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外购花木后再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单位和个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三)单位和个人自产花木的,应提请免征增值税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最迟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逾期从次月起按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园林绿化企业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http://www.chla.com.cn2009-06-09来源:财考网作者:发表评论(0)
问:我公司系一家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业,并已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矿山生态复绿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开发等。现我公司在外省承接一项园林绿化工程,签订了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成活、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施工。我公司的该项业务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都是承接工程并施工,并经发包方的验收进行竣工结算。
现发包方认为我公司系销售苗木给该方,应开具苗木销售发票给该方;而我公司认为,由于我们进行的是工程施工,理应到当地开具建筑业发票给该发包方。发包方的理由就是,根据国税函[2008]212号文的相关规定。
请问,国税函[2008]212号文的执行对象,究竟是销售苗木的纳税人呢,还是也包括我们这样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明确一点的是,我公司并不销售任何苗木,所有该工程所需苗木皆需从外采购,并进行栽种、造型、布置,并按照建筑业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一年的维护和保养。请明确,我们这种情况究竟是应该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还是应该执行国税函[2008]212号文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