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局2012年15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里的"有关规定"是指按筹建期费用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扣除,还是指"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对筹建期费用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对筹建期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