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2015-03-11
  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个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所以,企业同时享受税率优惠时,按最优惠的享受,即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企业按最优惠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