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中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作出废止。因此,该企业应当正常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