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将取得手续费返还款项不仅发给了会计人员,也发放给了非财务人员,请问非会计人员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将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款,发放给非会计人员的职工,应与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