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可追溯享受优惠?
2016-01-25
  问:我公司因会计工作失误,在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请问是否可以追溯享受优惠?
  答:不可以追溯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2014年度可享受而未享受的研发费用不得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