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取得年终奖和双薪,是否可合并按年终奖计算缴纳个税?
2016-02-17
  问:请问员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年终奖和年终双薪,是否可以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对员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